男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獲刑13年6個月
新華社南寧3月25日電(記者徐海濤)廣西靖西市人民法院25日發(fā)布消息稱,近日審結(jié)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件,被告人吳某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人吳某某為謀取利益,組織安排司機從靖西市拉運非法入境外籍人員,將這些人員送至廣西南寧市中轉(zhuǎn),隨后安排組織司機送至廣東務(wù)工。另外,吳某某還組織安排司機將在中國境內(nèi)的非法入境外籍人員送到邊境,再由他人將這些外籍人員帶出境。吳某某收取每名非法入境外籍人員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介紹費,并從給司機的報酬中抽取50元至100元不等的路費歸為己有,其于2021年7月19日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吳某某組織、指揮外籍人員偷越國境共計5次64人,屬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人數(shù)眾多。被告人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行為給國家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帶來諸多隱患,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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