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資訊】好麗友食品公司違法被罰 申報不實漏繳稅款
近日,信用中國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津東疆關緝違字﹝2023﹞0005號)。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申報不實的違法行為。
(相關資料圖)
2022年8月間,當事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分別向天津東疆海關、天津新港海關申報進口預拌粉3票共計135000千克,報關單號分別為***************783、***************924、***************328,申報商品編號均為1901200000,進口關稅稅率10%,增值稅稅率13%,申報CIF總價格114075歐元。
經查,實貨均應歸入商品編號1102200090項下,進口關稅稅率40%,增值稅稅率9%。當事人進口貨物向海關商品編號申報不實,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經核算漏繳稅款共計人民幣222857.56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天津海關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2.2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運輸工具不經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境的;
(二)不將進出境運輸工具到達的時間、停留的地點或者更換的地點通知海關的;
(三)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
(四)不按照規(guī)定接受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行檢查、查驗的;
(五)進出境運輸工具未經海關同意,擅自裝卸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上下進出境旅客的;
(六)在設立海關的地點停留的進出境運輸工具未經海關同意,擅自駛離的;
(七)進出境運輸工具從一個設立海關的地點駛往另一個設立海關的地點,尚未辦結海關手續(xù)又未經海關批準,中途擅自改駛境外或者境內未設立海關的地點的;
(八)進出境運輸工具,不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或者未向海關辦理手續(xù),擅自兼營或者改營境內運輸?shù)模?/p>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進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設立海關的地點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內拋擲、起卸貨物、物品,無正當理由,不向附近海關報告的;
(十)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監(jiān)管貨物開拆、提取、交付、發(fā)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十一)擅自開啟或者損毀海關封志的;
(十二)經營海關監(jiān)管貨物的運輸、儲存、加工等業(yè)務,有關貨物滅失或者有關記錄不真實,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
(十三)有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shù)量、規(guī)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影響海關統(tǒng)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影響海關監(jiān)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
(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未按照規(guī)定向報關企業(yè)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致使發(fā)生本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的,對委托人依照本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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