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可委托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嗎
一、行政機關可委托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嗎
1、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但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書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具體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組織應當將委托書向社會公布。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主體具有哪些條件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
可以成為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有:
(一)行政行政機關
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受委托的組織
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yè)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業(yè)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
關鍵詞: 行政機關可委托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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