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一)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
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指與人身保險他發(fā)生直接、間接關系的人(含法人與自然人),包括當事人、關系人和輔助人。
(二)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
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而是投保人貨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
對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廣義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人身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包括合同的當事人、關系人、雙方權利義務和合同標的及保險金額等;狹義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僅是指人身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由法律確認的權利與義務。
《保險法》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關鍵詞: 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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