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雙倍工資的條件是哪些
一、支付雙倍工資的條件是哪些
1、支付雙倍工資的條件: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只支付十一個月。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如何確定
1、勞動關(guān)系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
2、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規(guī)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并以確定的工資數(shù)額作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
3、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shù)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guī)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
4、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gòu)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gòu)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jù)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5、按上述原則確定的雙倍工資基數(shù)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但此時支付雙倍工資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最長不能超過11個月。而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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