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想結婚了彩禮應該退還嗎
01 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男方悔婚,從法律的角度講,贈予女方的彩禮錢是可以退還的,除非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且已經共同生活等情形。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02 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qū),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就由一個大姑娘變?yōu)榱讼眿D,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關鍵詞: 男方不想結婚了彩禮應該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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